2013年10月25日,一份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发布,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随着现在时间已渐渐临近3.15,各地陆续开启了3.15消费维权通道,而《新消法》也即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全文共8章,2014年执行的新消法全文中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成为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亮点。
新消法解读五:产品“召回“制度
《决定》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此,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亚晨认为,新《消法》中对于产品召回的规定,必然会推动厨电召回制度的尽快实施。但在橱柜行业,仅此一条仍然不足以让业内久盼的召回制度切实落地,还需要针对产品缺陷认定的原则、方法及谁来认定厂家自己认定之外的缺陷,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橱柜作为大型家居产品,且具备定制这一特性,很少会有“召回“这一举措。因此,很多橱柜企业将“召回“当做是企业服务的亮点。
松下、科宝博洛尼、欧派、方太、欧卡罗等厨电品牌都曾将免费更换五金配件、免费打理磨损台面等“类召回“活动当做是企业的特色服务。而新消法对产品召回提出了硬性要求,当这一服务手段变成了常态,橱柜企业该如何应对?
另,有些企业对召回一直存在着误解,认为召回会影响企业及产品的整体形象。这次的新《消法》对产品召回提出了硬性要求的同时,也在传播正确的召回知识,鼓励企业自愿召回。
事实上,比起发生事故才急忙补救,通过主动召回产品,既可以得到消费者的谅解,也有利于树立起企业的形象。对于品牌至上的橱柜行业来说,向消费者展示自己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方面的决心,对于橱柜品牌的发展同样能起到不小作用。
同时,这也证明橱柜品牌企业要通过更为健康的文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抬高竞争门槛,将会更好地肃清行业市场。
新消法解读六: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决定》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消法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公益诉讼的渠道太窄。对此,****法工委民法室在《消费公益诉讼的研究意见》中指出,将公益诉讼主体限于一定范围有利于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防止滥诉,是与我国现行的司法和行政救济制度相协调的。从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上来讲,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公益诉讼是当前议论较多、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落地到橱柜行业,公益诉讼带来的,或将是消费者再一次在新消法上取得的新福利。
中华橱柜网曾经报道,某地杨先生在某商场选购了一套橱柜,发现其台面与预订不符,橱柜经销商拒不承认,杨先生只好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杨先生到法院起诉。为了一个台面到法院打官司,这是选多消费者不愿意去做的事情,费时又费力,于是杨先生只得作罢。
公益诉讼,不是一人一己的私利,因此,需要群体作战。新消法公益诉讼这一条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大福音。像上述案例,如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品牌橱柜,遇到了质量问题,不再像之前那样因人单力薄投诉无门,可以聚集起类似案例受害者以消协的名义进行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消费者更大的靠山与稳定感,也使得消费者维权之路更加光明。
而对于橱柜企业来说,公益诉讼的出台,给橱柜企业带来了更为“严苛“的标准与要求;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也是给橱柜企业带来了鞭策的动力。橱柜企业应在新消法偏向于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身的实力与产品来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尊重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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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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