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消协从数以万计的消费维权案中挑出十大案例进行曝光,这些案例涉及多个方面,广大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时可得多个心眼。
常州:
虚假宣称“意大利”橱柜
常州***天宁分局对某家具市场三楼的常州市某橱柜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XX”牌整体橱柜时,使用了意大利“XX”、意大利橱柜生活专家等内容的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宣传,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品牌整体橱柜是国内注册的商标,生产地为上海,其对所经销的整体橱柜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淮安:
地下作坊制造“名牌”白酒
淮安***接到举报,楚州区施河镇世纪大道有家酒业公司灌制侵权白酒。经查:当事人从废品收购站购进酒瓶,从无锡购进酒瓶盖、标识、包装箱,在公司内生产标注“豪豪”注册商标的“绵竹大曲”白酒、“瀘酒老窖”白酒、“全福缘”白酒,上述白酒均标注四川省邛崃市豪杞酒厂生产,厂址:邛崃市临邛镇北坛街下段。这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淮安市楚州***依法作出没收全部侵权白酒,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000元处罚。
连云港:
开发商“乱收费”被指侵权
连云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及公共水电费等多项费用,方领到商品房钥匙。新浦工商分局认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悉所购商品真实情况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太仓:
烟酒公司销售假冒白酒
太仓***城厢分局对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南路207-19号的太仓市某糖烟酒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洋河蓝色经典白酒“海之蓝”35箱(每箱6瓶装),经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48000元,上缴国库。
沭阳:
强迫购热水器涉嫌不当竞争
沭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迫使业主购买并安装“HH”牌太阳能热水器。截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共为20户购房户安装了热水器,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泰州:
三地联动为网上购物维权
戴先生在淘宝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价款890元,儿子穿后感觉品质不好,戴先生提出退货,对方自称是正宗商品,不同意退货。
几经周折和鉴定,该鞋系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商品。泰州工商部门责令其退还货款890元,并给予1倍赔偿。该维权通过三省联动最后才得以维权成功。
宜兴:
超市销售假冒“茅台”
陈某向无锡市宜兴***12315申诉,称在宜兴市某副食自选商店以每瓶698元的价格购买的11瓶“茅台”53°白酒疑假冒。经查,工商实施了突击检查在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商品。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申诉标的物现场鉴定,结论为“假冒品”。经调解,由自选商店全额退购货款7678元,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0元。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自选商店作出处罚。
徐州:
睢宁捣毁假种子窝点
睢宁***暗中调查,发现12名民工将无字迹的白色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小麦拆封,倒入印有某种子有限公司的袋中,然后封口。
经查,其拆包后使用的种子名称为连麦2号,产地为江苏省徐州市,但其小麦种的真实产地为盐城市大丰某农场。当事人改装麦种使用种子标签标注的产地与实际产地不符的行为。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睢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种子4293袋,计107325公斤,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万元。
盐城:
发声讯信息收费不商量
盐城某电信分公司通过电话、小灵通主动发送气象信息给电信用户,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只要用户接听,就收取每分钟0.5元的电话信息费。从2007年6月1日起这套系统向全县近80000电信用户发送了96121气象信息并收取声讯信息费,到立案调查时止共收取电信用户电话信息费57814元。其行为侵犯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鉴于案发后及时停止了这一业务,最终责令该分公司退还消费者信息费,并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镇江:
加油站以次充好责令改正
镇江工商邀请质检机构现场对一家加油站抽检,判定其经销的93号汽油为“不合格”。在事实面前,加油站负责人终于承认:2008年上半年,国际油价大幅拉升,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也水涨船高,节节攀升,当事人从外地购进了5吨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对外销售,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