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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家具企业的人才经营探讨
2008-01-19  稿件来源:百瑞
现有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数:985 进入相关论坛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众所周知,该法从通过之日起,就因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

    编外人员、 “华为辞职门”等事件,使之成为广大劳动者、媒体、工商企业界人士、劳动部门等关注的焦点话题。

  勿庸置疑,同其他行业一样,《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也给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家具企业老总们及HR管理者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诸如员工辞退成本增加、招聘压力加大、员工离职方便、用人风险加大、对员工管理难度加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挑战一无例外地要求家具企业对原有的人才经营理念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珠三角家具行业人士对该法的实施给企业人才经营方面所带来的挑战,有哪些认识?又做了哪些“功课”?为此,记者采访了珠三角家具行业部分业内人士,并请他们为我们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家具企业人才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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